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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住宿保證金應補繳費之應數系學生名單
49511005、49511015、49611012、49611026、
49611042、49611047、49711002、49711003、
49711005、49711016、49711017、49711021、
49711029、49711031、49711045。

說明:
一、依據國立東華大學學生宿舍住宿保證金實施細則第11條規定:保證金如因扣罰數過多不敷使用時,得要求住者補繳。拒絕或未依限繳納者,強制退宿,並停止爾後學生宿舍住宿申請資格。

二、學生宿舍「住宿保證金不足額」應補繳之費用,最遲請於98年12月31日前至總務處出納組完成繳  費。如未於98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繳作業者,將再處以愛校服務4小時,並續再要求補繳費。

三、若繳費單遺失,請至學務處生輔組(湖畔餐廳二樓)找余卉羚小姐,(分機2212)申請補發。
截止日期 : 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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