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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學年度住宿保證金應補繳費之應數系學生名單
49611042、49611047、49711002、49711003、 49711005、49711016、49711017、49711021、 49711029、49711031、49711045。 說明: 一、依據國立東華大學學生宿舍住宿保證金實施細則第11條規定:保證金如因扣罰數過多不敷使用時,得要求住者補繳。拒絕或未依限繳納者,強制退宿,並停止爾後學生宿舍住宿申請資格。 二、學生宿舍「住宿保證金不足額」應補繳之費用,最遲請於98年12月31日前至總務處出納組完成繳 費。如未於98年12月31日前完成補繳作業者,將再處以愛校服務4小時,並續再要求補繳費。 三、若繳費單遺失,請至學務處生輔組(湖畔餐廳二樓)找余卉羚小姐,(分機2212)申請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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