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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Panasonic株式會社Panasonic獎學金申請
Panasonic株式會社係在1918年由松下幸之助創業者自創燈頭附屬插座之製造販賣開始,長年以來,企業活動使命為圖謀社會生活的改善與提高,以期貢獻世界文化生活的進展,展開從亞洲以致全世界產銷各種電器電子製品事業,今日已成為國際性綜合電機產業高評價的企業。 1998年欣逢創業80週年紀念,為了感謝社會長期以來的支援,創設「Panasonic獎學金(Panasonic Scholarship)」,提供從亞洲各國到日本的大學院理工系留學攻讀碩士課程的自費留學生給予經濟協助,以期培育21世紀的亞洲領導人才,貢獻亞洲的發展,增進與日本的互相理解與友好親善關係為目的。 二、獎學金名額:二名以內(限攻讀理工碩士學位)。三、獎學金期間:2011年4月起至2014年3月止,為期3年。 四、準備金及獎學金內容: (一)準備金 赴日本之大學院正式報到開學之前一個月內,頒發台北-日本單程機票及準備金日幣10萬圓做為旅費(以等值台幣在台灣支付)。 (二)獎學金 赴日後各獎學金之支給金額如下述,支給期間以修畢正規課程所必要之標準修學年限為準(研究生最長一年、大學院碩士課程在籍者最長2年)。但在標準修學年限內研究生及大學院碩士課程已修畢之情況,則支給期間也隨之縮短。 1.研究生-為赴日後日語學習、日本文化接觸及研究方向性之決定,給予一年期間獎學金之補助。 基本獎學金:每月日幣15万円 學費獎助金:實額支付(但半期最高支付日幣20万円) 2.大學院碩士課程在籍者 赴日一年以內從研究生開始到進入大學院碩士課程時,繼續支付獎學金。 獎 學 金:每月日幣18万円 入學獎助金:實額支付(但最高日幣25万円) 學費獎助金:實額支付(但半期最高支付日幣25万円) 五、報考資格及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凡具有外國國籍者不得報考)。 (二)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獲學士學位且已修完16年學校教育課程或雖未滿16年然已取得欲申請之日本大學院的入學資格者,應屆畢業生由校方出具2010年7月前可如期畢業之證明文件者,亦可報名。 (三)報名時距大學畢業算起四年以內者(不含義務兵役)。 (四)必須前往日本之大學院理工學系專攻者(醫學、藥學、齒學除外)。 (五)具有能在日本的大學院研究所必要之日本語能力者。 (六)身心健康、有旺盛的求知慾者。 (七)其他:(1)對台灣之發展做出貢獻,且能熱心促進台灣、日本間之友好親善者。 (2)能夠取得日本留學簽證,能於2011年4月上旬舉行認定式(在Panasonic株式會社本社)一週之前到達日本者。 (3)報名時已在日本之大學院碩士課程在籍中者不得報名。 (4)男性需具備後備軍人資格或無兵役義務或正在服兵役可於2010年12月底以前退伍持有證明者。 六、報名日期:民國99年(2010年)4月21日~23日(星期三~五),每日上午9時至12時,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七、報名地點:(一)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台北市徐州路5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3樓。電話:02-7736-6074)。 (二)台灣松下電器公司(台北縣中和市員山路579號公共關係部。電話:02-2227-1089)。 八、報名應繳驗證件: (一)報名表(報名時填寫)。 (七)獎學金申請書格式1(3頁)、格式2(1頁)、格式3(2頁)計6頁,空 (二)大學畢業證書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白表格請自行上網下載使用。(http://panasonic.com.tw/scholarship.htm)。 (三)二吋半身脫帽光面照片三張。 (八)大學四年成績單(中文本)乙份(正本或經學校蓋印證明之影本)。 (四)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九)中文自傳一篇(800~1000字),內容包含個人簡介、人生觀、留學動機、 (五)退伍令、或其他有關兵役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六)其他有服務義務者,另繳服務主管機關准予報考之同意函。 參加社團概述、對日本文化認識、對異國環境的適應等(用A4紙、書寫格式如申請書)。 (十)日語學習履歷、計劃書及體檢表(複試參加者需提交) 九、甄試方式:分筆試、初試與複試三項,筆試由教育部國際文教處辦理,並推薦留學候選人;初試及複試由甄試委員會辦理,教育部公布錄取名單。 十、筆試科目及成績計算方式: (一)科 目: 考試科目 國 文 英 文 考試時間 08:50-10:30 10:40-12:20 (二)成績計算方式:國文、英文均以原始分數為各該科成績;此2科成績之和為筆試總分。 十一、筆試日期:2010年5月14日(星期五),上午8時50分起。 十二、筆試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台北市徐州路5號18樓第5會議室)。 十三、推薦名額:本部依前述初試結果擇優推薦留學候選人,送由台灣松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所籌組捐贈赴日本留學之Panasonic獎學金甄試委員會舉行 初試及複試(時間另行通知)。 十四、獎學金之不支付及請求歸還: Panasonic株式會社基於獎學生行為不適宜以及Panasonic株式會社基於情事之判斷情況時,採取獎學金不開始支付、暫時停止或中斷之措施;此外,有違反本獎學金創設之宗旨,或Panasonic株式會社基於情事之判斷時,Panasonic株式會社可請求償還已支付獎學金全部金額或部分金額。 十五、注意事項: (一)獎學金得獎人不得再參加日本交流協會獎學金甄試;已領取其他團體獎學金者,亦不得報名。 (二)2010年內要從欲進入大學院之指導教授取得研究生入學許可承諾,在2011年4月成為日本大學院之研究生,且最遲要在2012年4月入學攻讀大學院碩士課程,且要在2014年3月取得大學院碩士資格者。 (三)務必要取得在2010年12月預定實施之日本語能力試驗(現行3級,新制N4)以上合格,而且在日本的大學院碩士課程入學時達到日本語能力試驗 (現行1級,新制N1)合格之水準。 (四)在日本之住宿確保等,由內定者本人自行負責於赴日前準備妥當。赴日前所需之交通、出入境、入學、住宿等的一切費用,均由本人自行負擔(獎學金之開始支付是在2011年4月的認定式後開始)。 (五)獎學金在內定後對「Panasonic獎學金規定」、獎學金事務局適宜指示應做事項(日本語學習狀況報告、提出每月報告、取得大學院指導教授之內諾書及大學院入學許可通知書等)均應遵守。 (六)所有提出之文件均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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