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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 83 年次同學申請於大學第一、第二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事宜案

主旨:內政部函以:有關83年次就讀大專校院學生,申請於大學第一、第二學年暑假,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事宜乙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內政部101年11月5日內授役徵字第1010830794號函辦理。
二、「徵兵規則」已由內政部會銜國防部於101年10月31日修正發布,其中第26條第2項規定略以,役男應連續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但就讀大專校院在學學生,得依其志願,於就讀大學第一學年當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於大學第一學年、第二學年,接受二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三、考量本年為首次辦理,為使相關單位能有適度宣導時間,以利役男作期程規劃,爰內政部調整本年受理二階段軍事訓練申請時間為101年11月8日至11月30日。
四、檢附「83年次役男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Q&A簡介」1份,請宣導週知,並請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受理期間依規定提出申請,以利畢業後生涯規劃;另如需「徵兵規則」修正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gazette.nat.gov.tw/egFront/index.jsp)下載運用。
五、相關Q&A請詳閱附加檔案。 學務處生輔組敬啟

附檔:

更新日期 : 201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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