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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申請延期/分期繳費辦理方式
延期/分期繳費辦理方式如下:
如本系同學有需要辦理延期或分期繳費請至本系網頁「表格下載」處下載填寫「學生報告書」,並請導師簽名後於101年2月3日前送至系辦申請,由系辦統一上簽。
100-2延期繳費期限至多到101/3/14;分期付款最後一期繳費期限至101/6/11止,申請分期者請载明分攤方式(期數)。
註:依延誤繳交學雜費之處理原則第二條規定
「因故無法依規定期限繳費者,須以書面提出申請延緩繳費,經系(所)主管同意受理並陳請教務長核准,至多以二週(不含例假日)為限。
但情況特殊經專案請准分期繳費者,不在此限,惟申請分期繳費者應於當學期期末考試前一週全數繳交完畢。
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已請准延緩註冊但逾前項已請准之延緩期限仍未辦理註冊手續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舊生已請准延緩註冊但逾前項已請准之延緩期限仍未繳費者,應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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