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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以下文轉學務處網頁訊息,如與學務處網頁公告有所出入,請以學務處網頁為主!
國立東華大學100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一、申請收件期間:100年8月22日(週一)起至8月31日(週三)。 二、繳交資料: (一)已完成銀行對保之就學貸款申請書第2聯: 1.請先自行下載註冊繳費單並核對繳費項目、金額無誤。 2.至台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https://sloan.bot.com.tw/sloan/loginStudentPre.do】完成就貸線上登錄申請,及下載就學貸款申請書1~3聯及附註聯。 3.參考附註聯內依個人狀況所載明之對保應備證件,於預約對保當日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監護人)親自至台灣銀行完成對保手續(須蓋銀行戳記,且申請人、保證人需簽章)。 (二)註冊繳費單1張:臺灣銀行學雜費入口網下載之註冊繳費單1張【勿撕開折合線,請全聯交回】。 (三)戶籍謄本1份: 1.同一學程階段第1次於本校申請就學貸款者: 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配偶)若非在同一戶籍住址,則須個別申請戶籍謄本。 (1)未婚學生:要繳交包含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監護人)三個月內(100.6.1之後申請)戶籍謄本正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1份。 (2)已婚學生:要繳交包含學生本人及配偶三個月內(100.6.1之後申請)戶籍謄本正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1份。 2.同一學程階段第2次以上於本校申請就學貸款者,可免附戶籍謄本。 3.學生本人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外,年滿20歳以上學生亦可利用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https://www.ris.gov.tw/AS2/index.html下載或列印電子戶籍謄本(目前不收取戶政規費),操作步驟請參閱該系統說明。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銀行)帳號:請於貸款申請書下方空白處註明,以利於就貸退費相關作業,並請至【網路註冊系統】核對更新。 1.郵局帳號:局號( 2.銀行帳號:銀行 (含分行) 名稱+分行代碼(7碼)+完整銀行帳號。 三、繳件方式: (一)請將上列應繳交資料於100年8月31日(週三)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回壽豐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逾期未上網登錄或已登錄未寄件者皆視同未完成申請。 (二)寄件地址:97401 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四、台銀就貸系統登錄應注意事項: (一)請參考”系所學門學類參考對照表”填寫科系所屬學門、學類及科系名稱;若屬系所合一之研究生,請填學系名稱即可。 (二)台銀就貸系統登錄系所名稱與系所正式名稱不同時,請先依對照表上分類系所選填名稱,再於印出之申請書中括弧註明正確系(所)名稱。 (三)學號、年級、入學及預定畢業年月請正確填寫。 (四)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資料欄位,請同學登錄自己使用的行動電話及常用之電子郵件帳號(含學校郵件帳號),以利就貸相關訊息之通知,保障同學申請就貸的權益。 (五)申請就學貸款「住宿費」同學: 1.校內住宿者:住宿費用已內含於註冊繳費單項目中。 2.校外租屋者:依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規定,以學校宿舍費之最高者(每學期10,700元)為基準,申請住宿費之貸款。 (六)請修習小教學程同學於辦理學貸款前,先行核對繳費單有無小教學程學分費,如無學小教學程學分費時,請先至師培中心申請修習學程學分證明書(貸款用)後,再依台銀貸款相關流程申請辦理就學貸款。 (七)研究所新生因尚未選課,學分費為0元;如要將學分費納入就學貸款申請時,可於登錄就貸系統時,選擇「就學貸款可貸金額」選項(已內含15學分的學分費)辦理就貸即可。 五、其他: (一)臺灣銀行之對保截止日非本校就貸收件截止日,請同學務必於8月31日(三)本校收件截止日前,至臺銀各分行完成就貸對保手續,並將申請書等相關資料以掛號寄回壽豐校區生活輔導組彙整辦理。 (二)就學貸款金額申請不足額者,請務必於註冊日當天(9月20日)至出納組(行政大樓一樓)現金補繳差額費用。 (三)若因故無法於期限內(8月31日前)繳交就貸申請資料者,請於註冊日當天(9月20日)將就學貸款申請資料送至壽豐校區生活輔導組彙整辦理。 (四)台銀就學貸款申請,一學期僅限一次,加退選後新增之學分費經結算仍不足額者,則需補繳納現金。 (五)若學生逾限未將資料送達本校或就學貸款申請不足額者未於註冊當天補單繳費完成,將視為「未完成」註冊手續,學校將依學則第30條(學士班)、63條(研究生)規定予以勒令退學。 六、學生就學貸款參考資訊:本校網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措施/學生就學貸款(http://www.student.ndhu.edu.tw/files/13-1007-5186.php)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學生作業流程及操作說明 ◎系所學門學類參考對照表 【承辦人: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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