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轉本校註冊組公函:
主旨:本校「延誤繳交學雜費之處理原則」已修正,請至教務處網頁→公告事項→
教務規章下載。
說明:
一、本處理原則業經100年5月25日召開之99學度第2學期第7次行政會議通過在案。
二、原本校延誤交學雜費需繳納罰款之措施,自100學度第1學期起改為須在所屬系
、所、學位學程義務工讀,補繳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二週(不含例假日),每逾一日
需工讀一小時,至多工讀十四小時,超過二週仍未繳費者依學則規定,予以勒令退學。
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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