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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100學年度學雜費收費標準
文轉本校教務處公函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年4月7日臺高通字第1000052042號函辦理。 二、本校100學度學雜費收費標準仍比照99學年度標準不予調漲。 三、美崙校區四年級以上學生之學雜費收費標準,亦仍維持合校整收費標準。 四、增列100學年度入學之外籍生、陸生學雜費收費標準,以及校外人士選修生外國籍人士身份之收費標準, 均以本國學生或本國籍選修生收費標準二倍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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