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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國立東華大學99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貸款申請公告
一、申請收件期間:100年2月1日(週二)起至2月11日(週五)。
二、繳交資料:
(一)已完成銀行對保之貸款申請書第二聯:請自行下載繳費單(新生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內含15學分學分費)後,再後台灣銀行就學貸入口網 【https://sloan.bot.com.tw/sloan/loginStudentPre.do】完成就貸線上登錄申請,及下載就
學貸款申請書一~三聯,並親自至台灣銀行完成對保手續(須蓋銀行戳記,且申請人、保
證人需簽章)。
(二)註冊繳費單:
註冊繳費單全聯【勿撕開折合線,請全聯交回】。
(三)戶籍謄本:
1.同一學程階段第1次於本校申請就學貸款者:
(1)未婚學生:要繳交學生本人及父母親(或監護人)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
1份(學生本人及父母親若同戶籍時只需繳交一份戶籍謄本即可)。
(2)已婚學生:要繳交學生本人及配偶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個人記事不可省略)1份。
2.同一學程階段第2次以上於本校申請就學貸款者,可免附戶籍謄本。
3.學生本人可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外,亦可利用內政部戶政網路申辦服務系統
https://www.ris.gov.tw/AS2/index.html下載或列印電子戶籍謄本(目前不收取戶政規費)。
(四)學生本人之郵局(銀行)帳號:
請於貸款申請日下方空白處註明,以利於就貸退費相關作業,並請至教學卓越中心之
【電子學習履歷系統】 2.銀行帳號:銀行名稱+分行(代碼)+銀行帳號。
三、繳件方式:
請將上列應繳交資料於100年2月11日(週五)前(以郵戳為憑),掛號寄回壽豐校區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逾期未登或已登錄未寄件者皆視同未完成申請。
寄件地址:97401花蓮縣壽豐鄉志學村大學路二段一號
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 王文和先生收
四、若就學貸金額申請不足額者,請務必於註冊日當天(2月22日)至兩校區出納組現金補繳差額費用。
五、若無法於期限內(2月11日前)繳交就貸申請資料者,請於註冊當天(2月22日)將就學貸款申請資料送至
壽豐校區生活輔導組彙整辦理(美崙校區學生請送至五守樓生輔組張金木先生處)。
六、台銀就學貸款申請,一學期僅限一次,加退選後新增之學分費經結算仍不足額者需補繳納現金。
七、若學生逾限未將資料送達本校或就學貸款申請不足額者未於註冊當天補單繳費完成,將視為「未完成」註冊
手續,學校將依學則第30條(學士班)、63條(研究生)規定予以勒令退學。
八、就學貸款參考資訊:本校網頁→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獎助學措施→學生就學貸款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
◎臺灣銀行就學貸款入口網學生作業流程及操作說明
【承辦人:生活輔導組王文和先生,電話:03-8632221,傳真03-8632210】
九、補充規定:
(一)美崙校區修習國小教育學程同學注意:請於辦理助學貸款前,先至師培中心申請修習學程學分證明書(貸款用)
後,再依貸款相關流程辦理就學貸款。
(二)臺灣銀行之對保時間非本校就貸收件時間,請同學務必於2月11日(五)本校收件截止日前,至完成臺銀就貸對
保,並將讚資料以掛寄回壽豐校區彙整辦理。
(三)臺銀就貸系統登錄系所名稱原則:
1.系所合一系所研究生,請選學系名稱。
2.若無相同系所名稱,請於學門、學類中選一名稱最接近名稱,再於印出之申請書中註明正確系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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